男子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
高等法院二○○三年三月二十日推翻一名39歲男子的上訴申請後,維持他因破產欺騙案而需入獄十個月的原判。
該名男子在申請數筆借貸後,於二○○一年五月申請破產,同年九月,他的其中一名債權人向警方報案。
隸屬西區警區人員的調查顯示,該名男子分別於二○○○年九月及二○○一年四月,向三間財務機構共借貸十三萬八千港元。 三間財務機構隨後得知該名男子向他們借貸的時候,尚有其他債務,並隱瞞其部分負債情況。 該名男子被控以三項欺騙罪名。他承認有關控罪,被判入獄十個月。
高等法院二○○三年三月二十日推翻一名39歲男子的上訴申請後,維持他因破產欺騙案而需入獄十個月的原判。
該名男子在申請數筆借貸後,於二○○一年五月申請破產,同年九月,他的其中一名債權人向警方報案。
隸屬西區警區人員的調查顯示,該名男子分別於二○○○年九月及二○○一年四月,向三間財務機構共借貸十三萬八千港元。 三間財務機構隨後得知該名男子向他們借貸的時候,尚有其他債務,並隱瞞其部分負債情況。 該名男子被控以三項欺騙罪名。他承認有關控罪,被判入獄十個月。